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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法拍物件之相關產權?
發佈日期:0000-00-00
( 一 ) 、繳足價金:
得標人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 二 ) 、取得權利移轉證書:
繳清價款後十日內,法院將發給得標人權利移轉證書,證明已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三 ) 、申報契稅:
需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如超逾規定期限未申報時將受罰。
( 四 ) 、辦理權利移轉登記:
1.備齊身分證正本、影本、權利移轉證書及戶籍謄本。
2.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3.繳交地政規費。
4.三日內可領取新權狀。
( 五 ) 、點交:
1.自行點交:若是空屋無人居住時,可以會同鄰里長、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直接換鎖即
可,必要時可準備照相機將屋內狀況拍照存證。
2.法院點交 ( 第一次 ) :在不動產被債務人或第三人查封佔用且法拍公告上註明點交之前
提下,得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聲請點交。
3. 法院點交 ( 第二次 ) :此時法院會強制佔有人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