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的法規是行政院訂頒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它的法源依據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
上開辦法未規定者,仍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
政府為了進一步加強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將上開辦法提升法律位階,正制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