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的主管機關:
在中央是內政部。
在省(市)是省(市)政府。
在縣(市)是縣(市)政府。
原住民保留地有關農業事業,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中央的主管機關辦理。
原住民保留地的管理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保留地的執行機關是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