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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起造人擬集村興建之農業用地,經換算可建築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於合併興
發佈日期:0000-00-00
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