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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開發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07-12-19
(一)起造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二)【都市土地←→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
(三)坡度在30度以上之農地,無法申請集村農舍
(四)集村農舍無0.25公頃土地面積限制,也沒有設籍滿2年限制
(五)農用農地與建用農地分離的觀念
(六)社區需達20戶以上,離島地區須10戶以上且應一次集中申請
(七)農用農地經營的策略
(八)須注意不得興建農舍的土地(道路、水利用地、國土保育地等)
(九)注意農舍圍牆的規定
(十)農舍地下室面積的規範
(十一)農舍公共設施項目的規範
(十二)先售後建的策略
(十三)完成滿5年的移轉問題
(二)【都市土地←→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
(三)坡度在30度以上之農地,無法申請集村農舍
(四)集村農舍無0.25公頃土地面積限制,也沒有設籍滿2年限制
(五)農用農地與建用農地分離的觀念
(六)社區需達20戶以上,離島地區須10戶以上且應一次集中申請
(七)農用農地經營的策略
(八)須注意不得興建農舍的土地(道路、水利用地、國土保育地等)
(九)注意農舍圍牆的規定
(十)農舍地下室面積的規範
(十一)農舍公共設施項目的規範
(十二)先售後建的策略
(十三)完成滿5年的移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