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在位置: 首頁
對於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的管理,有哪些規定?
發佈日期:2009-05-07
一、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如果要以有機名義在國內販賣,依照我國規定,是以採認外國認(驗)證結果的方式來加以管理,所以,這些農產品必須是經過農委會公告同等性國家的驗證機構所驗證的產品。此外,在上市之前,要再向農委會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
二、通過上述二階段作業程序之後,進口農產品才可以用有機名義在國內販賣。另外,有關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的審查,以及販賣時的產品標示等事項,請依照「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