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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農業真種電 中央爛攤地方難收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5 年 09 月 04 日 in 種好田

農委會前年開放農業設施可以附屬綠能設施,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先前曾表示,若業者只靠發電營利,沒有實際種田,地方政府可以撤銷農業設施執照,間接禁止業者利用優良農地種電。

雖然中央話說得強硬,但地方政府擔憂,若本體農業設施沒違法,因附屬綠能設施影響底下作物生長,而撤銷本體的農業設施執照,法規上恐有疑慮,行文至農委會詢問,至今已一個多月卻未收到答覆,讓地方政府不知如何執法。今天下午農委會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討論。

農業、綠能設施皆合法,加起來違法卻沒人管

自從農委會在2013年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在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綠能設施,中南部出現許多打著農業生產大旗的「光電大棚」。

農業生產設施指的是溫室、網室等,雖然農委會規定搭設光電板須結合農業經營,但許多業者只隨便在溫網室底下種幾把菜,或放置菇類太空包,便聲稱自己有結合農業經營,有些人甚至完全沒種東西。

農委會雖大力配合行政院綠能政策,法規卻沒到位,一開始農業設施和綠能設施申請脫鉤,農業單位只審農業設施有無違法,業者取得合法執照後,再另外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搭設綠能設施。

因此出現一種弔詭的情況:農業設施和綠能設施都合法申請,兩者結合後卻可能違法,因為光電板使得透光率不足,違反農業經營的前提。

但因農政單位已經審查通過,受限於人力難以再複查,能源局則只管發電,出現法令真空,無人可管的窘境。

地方困惑:附屬綠能設施違法,是否能廢除本體農業設施?

為了補破網,農委會特地在2月12日發文各地方政府,若業者打算在農業設施上附屬綠能,一開始審查農業設施時,農政單位就必須檢查有無影響作物生產,特別加註文件。

與此同時,農委會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清查先前案例,陳保基甚至在上「行政院開麥啦」節目時公開強調,若無農業經營,將撤銷業者農業設施許可,間接禁止種電。

不過實際執法的地方政府認為,此說法有漏洞。嘉義縣農業處農務科科長李秋瑩質疑,業者若本體的農業設施沒問題,因附屬綠能設施才導致植株無法正常生產,只要拿掉綠能設施即可,是否有必要廢除本體的農業設施?

他認為,能源局是因為農業設施合法,才核准業者附屬綠能設施,即使後面附屬的綠能設施影響農業生產,但本體的農業設施若仍合法,農政單位是否可以因為附屬設施影響生產,廢除本體設施,進而禁止種電,法規上有爭議。

但矛盾的是,如果不廢農業設施,便無法廢綠能設施。

雲林縣農業處處長張世忠則認為,應回到農業設施的原旨,若業者現有經營和當初遞交的計劃書不同,就可廢除農業設施執照,「農業生產是主體,主體不見了,附屬當然就不存在。」

農委會政策不明確,地方政府陷兩難

嘉義縣轄內至少60個案件遇到此情形,農業處曾在7月21日行文農委會,詢問上述疑慮,但農委會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答覆,讓地方政府不知該如何是好。

另一個種電大縣的官員則透露,雖然農委會說可以撤銷,但因指示不明,地方政府根本不敢輕舉妄動,「萬一撤了,訴願可能接不完。」張世忠則說,印象中雲林撤過一件菇寮種電案。

李秋瑩批評,中央要求清查,卻沒說清楚如何解決,也沒告知如何審查溫網室下的作物有無受到太陽能板影響,把壓力全丟給地方;政策上路快2年,中央應檢視有爭議的案件,目前溫網室結合綠能的爭議多,應等明確後再開放,否則業者誤以為有希望,投入資本最後卻被撤銷,到頭來大家都是輸家。

對此,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的看法和雲林縣類似,他認為,只要業者不符合原先的經營計劃,農業設施沒達到預期效果,例如產量、種植密度太低,就可撤銷。 「農地上本來就只能種農作物,不能因為上面加蓋了太陽能板,就反客為主。」

至於為何尚未回覆嘉義縣,曹紹徽回應,企劃處是管土地的單位,必須邀請管理生產的單位提供意見,才能綜整答覆,明天開會預計將討論此議題,尋求地方政府共識。
買農舍 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繼承贈與、法拍放寬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取締濫墾 東檢第一刀砍向民代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自由時報〕

台東縱谷山頭遭濫墾成癩痢頭,違規件數超過百件,台東地檢署調查認為延平鄉代會主席鄭八郎涉嫌重大。他將名下原住民保留地透過邱姓民眾轉借翁姓農友整地植薑,超挖近萬平方公尺,還涉嫌竊占國土,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

地借人耕種 延平鄉代會主席鄭八郎︰全不知情
國民黨籍的鄭八郎今年六十五歲,已蟬聯四屆鄉代,連任三屆主席。他昨無奈表示,只是租借給他人種植生薑,沒想到借地人竟又轉租,他什麼也不知道。事實勝於雄辯,他坦然面對,要求找回清白。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劉德勳等人六月間抵東視察,發現海端及延平鄉等山坡地違法開發及違規濫墾嚴重,有關山坡地核定使用及擴大開發範圍未遵守核定計畫或超限利用相關問題,涉及破壞國土或違反水土保持等疑慮,甚或罰鍰或連續開罰後續處理情形也有待追蹤監管,認有深入調查必要,七月中申請調查。他們指出,部分不肖農民違法開發與濫墾,破壞國土,危害居住安全,損害可能永遠無法回復。

東檢指示縣府地政、水保、原民處和警方全面清查,縱谷地區計有上千件申請開墾,上百件明顯違反水土保持,其中以鄭八郎開挖情況最誇張;民眾只要出入延平鄉公所大門,遠遠就可看到公所前綠油油山頭缺損一塊。

檢警調查,濫墾土地為鄭八郎所有原保地,透過他人轉借翁姓薑農整地種薑,依規定只能開發四千七百平方公尺,竟超挖至一萬三千兩百卅五平方公尺,還涉嫌竊占國土。東檢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鄭八郎是檢方偵辦濫墾首件起訴案件,後續尚有近百件待偵辦。
延平鄉代會副主席王榮清替鄭八郎抱屈表示,鄭為人和善,僅因所有原保地土壤貧瘠,為肥沃土壤,才會借地翻耕,打算收回改植高經濟樹株,未料卻因借作農民逕自超挖,無端招惹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嫌,地方都覺不平。
改善後壁農水路 葉宜津偕水利會實勘
作者【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臺南市有許多農水路,歷經多年使用加上颱風豪雨侵襲早已不堪使用,立委葉宜津向農委會申請後壁區北後壁中排、新營區埤寮里南後鎮小排改善工程經費,昨天邀集嘉南農田水利會人員前往新營、後壁等改善地點會勘,瞭解修護事項。

葉宜津表示,農業為國之根本,發展先決條件要有發達水利灌溉系統,臺南地區許多農水路興建多年早已不堪使用,加上颱風豪雨受損,排水不易造成農業損失,特向農委會爭取施工經費,由水利會進行改善工程,期望透過農水路改善,提昇後壁嘉苳、新營護鎮裡防災,保護農民財產,未來也會持續爭取改善。
法拍農地須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 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831 15:13:41)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係依法院通報資料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納稅義務人及拍定人,若該筆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持「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果因為等候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導致逾期申請者,只要能向稽徵機關證明在30天的申請期限內,已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則可扣除該證明書之核發期間。

該分局提醒,農地被法拍時,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戶籍地,民眾應注意通知函送達時間,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請為子孫留下完整的農地
聯合報 彭作奎/農委會前主委、亞洲大學講座教授

「農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七月廿七日預告截止,農委會因應各方意見放寬農舍的承受人資格,預計兩周內正式公告。不料傳出有十位國民黨籍立委反對要求暫緩實施,否則將連署倒閣,更驚動黨中央關切,令人匪夷所思!

立委反對的原因,不外是因農宅建、購資格限制為農民後,農地價格下跌,農貸還款困難,政府打壓農地價格,讓農民成為提供都市人享受的奴隸等。

農地不是一般商品,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農地管制是國家土地管制的一環,全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法規,台灣並不特殊。各國對土地使用分區都有「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等法規規範,如編訂為工業用地的土地,就不得作商業及住宅使用,編訂為農地不得興建非農業使用的一般住宅,就不言可喻。過去,政府以免徵田賦、編列巨大經費提高農民福利,來彌補農業收入較低之事實。

事實上,台灣農地上特許讓農民興建農舍,始於當年蔣經國院長體恤農民較窮,由當時台灣省政府以行政命令特許農民得在自有農地上興建農舍。卻在十幾年前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時,因老農立委綁架大選而變成法令。

當今農發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政策,並沒有達到引進資金、技術與年輕人的政策目標,卻形成「良田上種房」現象,到處可見仲介把農地與農舍當成商品買賣,使農業與農村價值被腐蝕,更成為國際研究鄉村發展與鄉村社會學者的負面教材!

目前農委會所要做的,只是訂定農民的定義:或者領有農保、或者可以認定實際務農、或者第三類健保來規範「農宅農用」的立法初衷。

如今農委會又放寬農舍贈與、法拍的承受條件,各方處境已被尊重,實不應有反對的聲音。

這次修法僅是修正行政命令,執政黨與行政院要有決心與勇氣,讓農宅辦法修正案即時公布實施,若行政院因少數立委及利益團體反對而退縮,將使國民黨選情雪上加霜。

保護農地是農委會的「責任」。農委會應該繼續堅持與溝通,如果此修正案未公布實施,不出幾年台灣就要沒有完整的農地了,農委會所提的精緻、有機、科技、永續農業,都將成為美麗的形容詞彙。

在堅持農地農用與加入TPP的同時,農委會應有配套措施,提高農業經營利潤,發展內需六級品牌產業,使務農成為一項賺錢的職業,農地價格合理上揚,讓農民成為提供都市人享受田園之美的主人。

明年就要選舉了,呼籲朝野各黨參選人,不要再用「農地種豪宅」作為政見來獲取選票,那是對不起國家與萬代子孫的毒餌,會讓台灣農業陷入萬劫不復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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