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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堅持農地農用 並兼顧農地保護與農業發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016 18:19:34)有關報導「優良農地管制 農委會提議放寬」一事,農委會表示,基於糧食安全、確保農地資源,針對特定農業區之優良農地,除強化不得變更轉用之規範與措施外,並加強農地管理及查核,該會對於落實農地農用之立場,始終沒有改變。農委會強調,現行優良農地已於全國區域計畫列為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透過加強管制措施,已可達到避免農地變更為非農用及兼顧農業發展需求目的。

農業需轉型發展 優良農地維持現行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應屬妥適

農委會表示,農業發展已從傳統耕作轉型為科技化之精緻農業,確需要投入現代化溫室、倉儲集貨設施、畜禽舍等來穩定農業生產,提升產品品質,提高農民收益。也唯有提高農民收益,才能使農民安心經營農業,確保農地農用。至於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對於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劃設目的,係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天災危害、保護自然資源與文化歷史古蹟及維護重要生產資源等,其對於土地使用管制,除供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係採高強度管制,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而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則以兼顧保育與開發需求,加強管制條件,規範該類土地開發。考量農地係供農業經營使用或農業發展所需劃定,屬利用型土地資源,其與保育型之土地資源,如水庫集水區、森林、自然保護區等列入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屬性截然不同,將優良農地繼續維持列為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除符合環境敏感地區劃設原則,亦能透過管制條件,避免變更非農用,可兼顧農業發展使用及保護優良農地,應屬妥適。

掌握全國農地資源總量與分布 落實施政資源集中投入優良農地

農委會為維護及掌握農地品質與數量,近年與各市(縣)政府合作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調查作業,依農地生產力及作物適栽性等特性,調查農地利用現況,掌握農地品質、數量及分布情形,並針對優良完整之農業生產區域,輔導農民與農民團體建立安全生產基地,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與投入施政資源,以提高農地經營效率與價值,增加農民收益,並有效吸引青年回鄉從農。相關政策並已納入全國區域計畫之農業部門發展計畫草案,期藉由提高農地經營價值,確保農地資源之永續利用。

依我國糧食安全需求 建立全國與各市縣農地質量維護管理機制

農委會表示,為確保我國糧食安全,維護完整之優良農地,已運用農地分類分級調查成果,於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建立全國與各市縣應維護農地質量管理機制,同時明定優良農地應避免任意轉為非農用之使用原則;無可避免需使用農地時,除應確保農地數量不得低於應維護數量外,且不得影響週邊農業生產環境,並應支付適當回饋金。此外,亦加強農地違規查處及執行作業,杜絕農地違規使用持續發生,確保農地農用。

針對外界關心優良農地維護議題,農委會表示,將彙整各界意見,提出兼顧農地資源維護、農民生計照顧及農產業發展之方案。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優良農田納一級環境敏感區 農委會憂不利農民
行政院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今審議全國區域計畫修訂案,引發環境保護團體到現場抗議,要求將農地分級,並將農1、農2、農4全納入第一級環境敏感區。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傍晚表示,農委會支持保護優良農地,然而一旦將農1、農2及農4全納入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將面臨「什麼都不能蓋」的局面,有的還須環評,等於把優良農地列為與水庫集水區、森林一樣,完全不能動,將對農民不利。現在農民種植蔬果多是在溫網室進行、水禽養在禽舍,不能因為要保護優良農地,而綁住農業發展。

曹說,全台有86萬公頃的農地,為了解台灣農地使用的完整度,花了大約10年的時間及功夫,以25公頃農地為單位進行調查。「農1」是指農業使用達8成以上、「農2」是農業使用達6成以上,「農3」則是農業使用不到6成,至於山坡地則列為「農4」。

曹表示,該調查還須對應到《農發條例》、《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法》等,這些法對農地使用有所限制及規範,才能發揮功能。

(戴安瑋/台北報導/蘋果即時)
農舍案立院備查改審查 執行添變數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雖已於9月4日公告、6日施行,農委會表示,2週前,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已被改為審查,農委會希望辦法不要再被修改生變。

為防止買農舍送農地,讓農地買賣炒作持續惡化,農委會今年推動相關行政規範修正,杜絕非真正務農的人持續買賣炒作農地。

但農委會獲得訊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修正案,雖已於9月4日公告、6日施行,卻在9月25立法院公報上顯示,全案「備查」被改為「審查」,審查時若有立委提出不同意見,恐怕將導致已上路的辦法原意生變。

已上路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增訂申請人申建農舍時,必須提出「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經營計畫書」,載明「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並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同條文也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的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相關規定事項。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之一並規定,農民的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全民健保第三類為(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農委會發現,雖然辦法已經上路施行,但是台聯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等17人主張備查改為審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已決定將由內政、經濟委員會開聯席會審查,不過目前開會日期未定,傳出主張改審查的立委不希望將農民要件定義得太明確。1041014
農舍修法空窗期 宜縣補強地方法規
記者簡榮輝/宜蘭報導

農地農舍政策自宜蘭縣政府4月開出第一槍後,農委會從善如流,9月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如今,經營計畫書內容的審查原則尚未完成簽核程序,宜蘭縣政府為了避免出現法令空窗期,已再著手修正《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預計2周內預告,1個月內完成公告。

「地方與中央共同捍衛農地農用。」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當初宜蘭縣政府擔憂農地蓋滿農舍,4月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上月獲農委會正面回應,除了修正中央母法,同時邀集各縣市政府討論訂定執行細則,並將會議紀錄函送各地方政府。

楊文全指出,目前農委會對於農舍興建辦法的「農民資格」、「經營計畫格式」已完成,至於農業經營實績、農地經營區塊原則、填土與排水計畫對環境影響等審查原則也已清楚,不過,中央尚未完成簽核程序。

由於農委會簽核《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時程未訂,縣府擔憂等待中央法令公告的空窗期,因此以上月各縣市政府與農委會討論的會議紀錄為依據,修改《宜蘭縣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增設、刪減部分條文。

楊文全說,地方修法用意主要是讓地方、中央彼此法規無縫接軌,地方修法版預計2周內預告,1個月內公告。不過,若中央修法版本於1個月內先行公告,地方修法版本屆時將不予公告,宜蘭縣將以中央修法版本為準。

原文網址: 農舍修法空窗期 宜縣補強地方法規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2739109745.html
農委會推國產雜糧 替代進口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農委會自2013年起推動稻田及休耕農地轉作國產大豆、小麥、硬質玉米等替代進口大宗雜糧作物,至今年8月底止,產量達5.7萬公噸,國產雜糧健康、營養、低碳足跡之優點,國人可多選購。

農委會表示,近兩年間,國產雜糧契作面積已較2013年增加1萬公頃,相當於增加1萬座足球場面積大小。此外,農委會陸續輔導雜糧專業農戶與通路契作生產,並結合產銷履歷、國產CAS農產品、有機驗證及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code)制度,落實安全、可溯源之品質保證。

農委會已完成規劃「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未來5年內將積極針對抽用地下水灌溉區、沿海再生稻區、二期作稻作低產能區及黃金廊道等處,加強輔導農民團體及專業農戶投入硬質玉米、大豆、小麥、甘藷及落花生等雜糧契作生產,並持續投入所需經費與技術,以建構國內雜糧產銷體系,以產量倍增之目標,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率。
協助颱風受災農民復耕 國產硬質玉米種子全面8折優惠
@農地銀行網站

臺灣今年 8 、 9 月先後遭受蘇 迪勒及杜鵑颱風侵襲, 二次颱風間隔時間短、受災範圍大。 農委會為儘速協助硬質玉米產區受災農民復耕,減少農民災損負擔,自即日起至今( 104 )年 11 月 10 日之期間內,於該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完成價購及提領手續者,皆享台農 1 號、台南 20 號種子 2.5 ㎏裝每包 260 元(原價 325 元)、台南 24 號種子 2.5 ㎏裝每包 280 元(原價 350 元)及農興 688 種子 2.0 ㎏裝每包 220 元(原價 274 元)之優惠價格。

  農委會說明,臺灣硬質玉米栽培主要分布於彰化、雲林、嘉義及臺南一帶,其中嘉義及臺南為重要產區,東部花蓮及臺東縣也有種植。國產硬質玉米具有新鮮質優特性,除可作為畜牧飼料用外,也可供作加工用途;由於國內硬質玉米需求量大,國產硬質玉米數量尚未能滿足需求,因此每年仍需從國外進口 400 至 500 萬公噸。該會於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時,特別將契作硬質玉米列為重要進口替代推廣作物之一,期能提高整體國產糧食自給率及增進農地利用效率,進而創造農業新契機。

  農委會表示,健康的種子為產業復原的基礎,歡迎有需要的農民朋友逕洽詢該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 種苗經營課林先生 04-25825437 ;黃小姐 04-25825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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