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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農特產品 進軍馬來西亞
工商時報【記者曾麗芳╱彰化報導】

為讓彰化縣聞名的葡萄、菇類、白玉苦瓜等優質蔬果品拓展至海外市場,彰化縣長魏明谷率團前進馬來西亞、於連鎖超市(Tesco特易購)設立彰化蔬果專櫃;同時與新加坡巨人(Giant Tampines)超市、汶萊第一百貨超級市場等合辦「2015台灣農產品節」活動,建立起彰化縣農特產品的知名度,拓展彰化縣農業的外銷市場。

彰化縣長魏明谷昨(27)日與駐馬來西亞特易購超市商業總監伍思權、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長張明、吉隆坡台灣貿易中心主任曾玉淳、Euro-Atlantic Sdn Bhd執行董事呂金珠等共同進行敲鑼儀式;魏明谷在現場分送在地農特產品為縣產蔬果促銷,希望透過此活動,帶動縣內農特產品的銷售。

魏明谷表示,彰化縣這次在馬來西亞舉辦「2015年台灣農產品節」,藉由活動推銷台灣農產品,特別是彰化在地生產的蔬果,包括葡萄、芭樂、金針菇、杏鮑菇及白玉苦瓜等農產品。

他強調,彰化在台灣中部地區,土地肥沃、氣候宜人,彰化生產的花卉及苗木也是舉世聞名,是花的故鄉,也有美食及古蹟,歡迎馬來西亞人前往彰化旅遊體驗。
汙染農地種電 農民不想被綁死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和美報導

彰化縣最近3年新增164公頃重金屬汙染農地,禁止種植食用作物,農委會鼓勵農民改為「種電」,架設太陽能板發電,每年坐收租金,農民起初很高興,聽到種電要綁約20年,紛紛打退堂鼓。
農委會4月間下鄉舉辦座談,宣布規畫汙染農地「種電」方案,開放架設太陽能板發電,因太陽能板設備所費不貲,農民可出租土地給太陽能發電業者,每年每分地至少收取租金1萬5000元,比每年領取停耕補助9000元來得優渥,土地也不至於閒置。

「開放種電很好,要綁約20年不好。」謝姓農民說,農委會官員雖承諾種電期間不影響買賣、繼承土地,可是太陽能發電的賣電合約一簽就是20年,毀約將血本無歸,等於綁約期間農地動彈不得,「誰願意土地被綁死?」

林姓農民表示,政府讓汙染農地「種電」的用意不錯,可是作法有必要調整,給農民更多彈性選擇,不要硬性規定簽約20年。

縣農會總幹事廖振賢認為,農地汙染堪稱「歷史共業」,政府應擬訂多元處理方式,「種電」只是其中一種,根本解決辦法應該合理徵收汙染農地,重新編定地目,興建公共設施及大量綠美化,提升人民生活品質。

縣政府農業處迄今只接獲1件徵詢申請「種電」案。農務暨植物保護科長蘇啟懷說,申請人是太陽能發電業者,集合4筆農地為一個申請案,「口頭」申請,還沒送件。

環保局統計,102年到今年新增990筆、164公頃重金屬汙染農地,地主逾千人。九成以上汙染農地在和美鎮,都插上汙染控制場址的告示牌,禁耕食用作物。
太平設枇杷專區 推動林地變農地
@聯合報 記者黃寅、程遠述

中的枇杷、甜柿出名,但部分果園位屬林務局土地,與造林目的不符要收回,台中市農業局希望闢成枇杷專區,立委江啟臣也推動甜柿專區,讓果農安心種植,農業專區計畫進入評估階段。
台中枇杷佔全國產量8成,太平區有175戶枇杷農,將近250公頃土地向林務局承租,但被認定與造林目的不符,面臨收回問題。台中市農業局說表示,土地位於太平區大湖桶山區,多屬於保安林地,10多年來農民承租種枇杷,佔太平枇杷產業6成,如土地真被收回,將衝擊在地產業。

台中市農業局作物生產科長陳英琮說,市府提出農業專區構想,希望土地由市府代管,為林地爭議解套,也能依法輔導農友;去年已委託逢甲大學評估,找出對農民、水土安全雙贏作法,近期將提交林務局審查。不過市府坦承,把林地變更為農地,決定權在中央。

許姓果農說,若林務局把土地收回,多年心血就付之一炬,未來不知何去何從,若闢為專區,對產業有幫助,也能帶動觀光。有農民說,該批土地原準備放領給農民,後來卻不了了之,台中市升格後,林務局反過來告農民占用林地,揚言要收回,希望政府能兌現承諾,完成放領作業。

和平區摩天嶺有400公頃甜柿果園,屬於林班地,面臨林務局收回問題。

立委江啟臣說,早期政府鼓勵上山開墾,農民發展甜柿產業後,面臨土地產權問題,他已將甜柿專區計畫送交行政院審查,若順利通過,將仍由林務局管地,專區土地3成得種林木,剩餘土地仍可種柿子。
漂浪島嶼:老農民的賣田壓力
@蘋果即時新聞

內政部已展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預告,未來將限制農地買賣的身份,只有農民能夠買賣農地,農民身份也從具有農保資格、從事漁牧業的全民健保第三類人士、以及審查小組確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透過三種不同身分的指標,來達成農地農地的目標。

在2000年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放寬農地自由買賣,形成農地炒作風波。15年後,由宜蘭民間守護宜蘭工作坊等團體發起行動,並且宜蘭縣府率先展開審查與停建,終於讓農地農用政策,從地方走向中央,由內政部、農委會聯手展開修法工作。

政府願意修法限制農地買賣,回歸農地農用,作法是正確的,但是實際上仍不足夠。因為修法限制土地買賣,只是限縮了商人買地的巧門,卻未解決農民賣地的壓力。

2000年WTO來臨,政府為釋出「過多」農地,以及「提高」農地利益,開放農地自由買賣,當時就有專家、學者憂慮,將會造成農地大量釋出,讓農村面臨瓦解。曾經為農地買賣問題,走訪美濃,記得當時美濃居民很豪氣的說,美濃人很團結,也很守田,不會變賣祖產,外地人根本賣不進美濃核心農業區,只能在外圍居住。

但是短短十五年,美濃核心農業區,已經蓋滿房子,甚至變更地目興建集合住宅,農地買賣形成的農地破碎化問題,已在美濃發生,外地人買不進美濃核心區的堅持,也已破滅。其實同樣的問題不只在美濃,更是在台灣各地農業區發生,這十多年間,台灣農村正在面臨一個「轉換」的時期,許多老農已經守不住農地。

從整個時代變遷來看,台灣由農轉工、商,1960年代的人口大移動,農村子弟大量進入城市,傳統農村中,多數留下長子守田顧家園,至今這些「長子田」的田主,年紀已到70、80歲,面臨後繼無人的困境,以及家族成員定居城市,回鄉希望分產賣地的需求,於是台灣農地一直有著賣地的壓力,尤其在這個轉換時期更是沈重。

曾經有農地仲介業者表示,現今宜花東的農地,簡直是買方市場,以前是到處找地,懇求賣地,現今幾乎是農地處處託售,農村賣地成風潮。這些賣地農民很多是當初買不動的人,守田如命,但是現今託售,很多是子女無人接手,自己又做不動,當然只好賣地。

面對農民的賣地壓力,其實守護農地不該只是「禁買禁賣」,讓所有農地問題,丟給老農獨自面對,這也將是守護農地運動,將面對最大的挑戰,不只是仲介業者為利益抗議,而是真的有老農為未來出來拼命。這是在宜蘭反限縮農地買賣的抗議中,看見的問題,不是假農民要買農地,而是真農民要賣農地。

面對農民賣地問題,政府管制買地,至是作一半的施政,甚至是最輕易的一半。如何建立一個農地轉租制度,或是交換、收買農地的儲備制度,解決農地賣地的壓力,甚至在農地分產的換算上,提供不同的貸款,或是法律協助,不要一直發生家族兄弟要分產,守田農民拿不出現金,就只能整塊田變賣換現的賣地現象。

另外,農地農用的徹底落實,不會只在限制農地買賣上,就像請教一位老農民,如果農地不能賣,未來如何?他回答很直接,沒法度種,就放給它荒!農地不蓋假農舍,成為真荒田,也不是真正的農地農用,像花東許多田區的棄置荒廢。引入願意接手的新農民,成為下一波農業政策的重心,但是新農民進入農村,起初可以靠理想,後續就必須能生存。就像在宜蘭推動生態農法的前輩農民賴青松,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要農民艱苦,沒問題,要農民不吃飯,會死人,指出新農民在農村,必須能生存下去,才能持續。

所以,在台灣面臨農地「大轉換期」,政府修法管制買方的身份,只是治標,如何解決農民賣地壓力,透過修法,建立農地儲備或是轉租制度,提昇農業價值,引入新農民,都是必須持續深化的施政。

另外,農地農用的問題,不會只在農民身份的認定,管制農地上建豪宅的破壞問題。更重要是不當的開發政策,讓農地數百公頃一夕開發,或是農地污染數百公頃面臨禁耕,都是破壞農地的大問題。就像新竹璞玉田、彰南水尾田,農民都完成世代交替,能夠增加產能,種出好米,減少農地買賣的壓力,卻因為徵收開發或污染威脅,讓農民的守田堅持,都可能成為泡影。

農地農用的核心問題,仍是在農業價值,如果無法徹底解決農業問題的病根,農地買賣或農地荒廢的病徵,都是隨之而來的問題。反之,農地有價值,世代能交替,何愁農人不守田,農地不農用。
農委會:民眾購買農地建物 應注意合法使用
本報今天報導「山坡小木屋 大鑽法律漏洞」,新竹及苗栗一帶山坡地,不肖商人大舉獵地,推出1、200坪莊園,搭建夢幻小木屋,藉此規避農舍法令,引發農委會重視。農委會水保局今晚發布新聞稿呼籲,民眾購買農地建物應注意合法使用,避免受罰!

對於建商推出農地資材室建案,讓民眾誤認為是可以居住的農舍,農委會強調,資材室只能放置農業資材,不能供人居住,部分建商推出的建案位於山坡地,甚至違規開發未經過水保計畫審查,其危險堪慮,農委會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合法建物,以免挨罰又置身危險,得不償失。

農委會指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與農業經營相關的農業設施,不論是農業資材是或貨櫃屋,如果設置在農地上者,均應依法提具經營計畫書申請容許使用,經審查核准並發給容許使用同意書後,才可建造。

且條文明定,農業設施不得作為住宅使用,違者除應依前開規定處罰外,並應廢止其容許使用。故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的農業設施,雖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仍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且須與農業經營相關,不得作為居住使用。

農委會強調,農業資材室提供農民放置農作所需肥料、農藥、種子或農具等使用,與農舍性質不同,倘變相作為住宅或度假小木屋等使用,即屬違法使用。

農委會指出,農業資材室作為渡假小木屋等居住使用,已屬違規使用,地方政府除應廢止其容許使用外,並得對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等處以6-30萬元罰鍰並限期拆除,且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如有致生水土流失或竊占等違規情節嚴重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該會將基於中央行政督導立場,積極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報制止取締,以共同遏止不法投機行為。(中時即時/湯雅雯)
農保投保條件鬆綁 以便青農申請
為了解決青年農民返鄉務農在農保以及承租農地的問題,農委會修訂相關規定,刪除必須務農滿一年才能具備投保農保的規定。另外,農民只要透過農會的農地銀行租賃土地,經農會確認租約,不必再去法院公證就可以申請投保農保。農委會預估這項修訂後的新規定最快可以在八月份上路實施。(張佳琪報導)

農委會修訂農民參加農民的資格審查辦法,投保限制大幅鬆綁。本來規定農民要實際從農一年才能具備投保資格,很多青年農民因此無法符合資格,外界痛批歧視,因為勞工只要工作首日就能投保勞保。農委會這次調整規定,只要實際從農就可以投保,不必等一年,至於實際從農與否則由農會及政府相關部門代表現場勘查判定。

另外,青年農民租地,如果透過農會的農地銀行,租約不必再去法院公證,農民就可申請農保。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周若男說:「很多(老)農民怕公證,所以如果有第三方證明租約,我們就不必去公證」。

但口頭約定租地契約者,就不在其內。新修訂法令本週剛好預告期滿,經過農委會審議通過後,再會內政部通過就能實施,原則上最快八月份施行。

詳全文 農保投保條件鬆綁 以便青農申請-生活消費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720/1481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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