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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可申請變更、賦稅優惠
發佈日期:0000-00-00
農委會:可申請變更、賦稅優惠

針對立委和農民批評,農委會表示,依國土規畫,「農地農用」是最基本的農地管理精神,「農用」才能享有免稅優惠;農民如果要提供土地做為公共使用,可申請變更,再依其他法令申請賦稅優惠。

官員指出,根據農業發展條例,農地必須供農業使用,而且考量農民所得偏低,政府才給予農地免稅優惠;如果農地拿來做其他非農業用途,就應課稅,這才符合國土管理和農地農用的公平正義原則。

因此,如果農民提供部分農地供鄉鎮公所或縣市政府做公共設施之用,農委會官員指出,農民應先把這塊土地劃出去,也就是申請變更為非農地,再依用途和相關法令申請免稅等賦稅優惠。

官員強調,長久以來,不少地方政府向農民借地興設公共設施,都是循此模式;農委會現在如果便宜行事,任意開放農地「不變更,就先非農用」,將會大舉破壞土地管理的精神;而且此例一開,以後會有更多案例要求比照,農地農用的精神勢必蕩然無存。

【2008-10-14/聯合晚報/A7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