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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 不同主人
發佈日期:0000-00-00
土地、建物 不同主人
法院擺烏龍 拆厝才知白標

屏東地院拍賣萬丹鄉廈北村郭姓地主土地及地上物,未查明土地及地上物屬不同所有人;郭姓男子花三百多萬元得標,僱工拆除地上物時遭鄉公所阻止,才知法院擺烏龍,要求法院退不成,向地院聲請國家賠償。

廿多年前,萬丹鄉廈北村郭姓村民無償提供一百多坪土地,由鄉公所出資興建村民活動中心。四年前郭姓地主往生,積欠銀行近二百萬元債務,銀行查出他還有這塊土地,向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

地院執行人員根據地號到場會勘,發現建築物沒有稅籍證明及未做保全登記,誤為地主與建築物為同一人,一併查封後拍賣。

同鄉的郭姓鄉民兩年前花了三百多萬元標下這塊土地及建築物,七月間雇工拆除地上物準備蓋屋,拆到一半卻遭到鄉公所人員阻止。

萬丹鄉公所主任祕書黃清福說,地上物所有權屬於鄉公所,依據屏東縣審計室規定,這棟建築物到九十九年才能報廢,拍定人得標後未照會鄉公所就雇工拆屋,公所擔心落人圖利罪名,要求恢復原狀。

郭姓得標人認為,「花這麼多錢標下這塊土地,卻動彈不得,又不是我的錯,後果則要我承擔」,要求法院退款還地未果,日前提出國賠聲請,並要求地主繼承人歸還不當得利。

屏東地院書記官長陳文進說,執行人員當初查封時,找不到繳稅資料及地上物登記,誤為地主與地上物同屬一人,才合併拍賣,確實有瑕疵;至於地主子女獲得地上物拍賣一百多萬元,應該退還給得標人。

 

【2008-10-20/聯合報/A9版/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