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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簽訂買賣契約須注意那些事項?
發佈日期:0000-00-00

房地買賣價金頗大,如何確保權益?不可不知,不可不慎! 
(一)應確認出面簽約人之身份,是否為所有權人?否則須附正 
   式授權書,若所有權人在國外,則其授權書須加蓋我國駐 
   外單位之簽證。 
(二)應確認簽約建物權狀上之門牌地址與購買房屋是否相同? 
(三)應確認土地權狀與建物權狀之地段及地號是否相同? 
(四)應再調閱簽約當日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防產權有所 
   變動,確認是否有新設定抵押?或查封、假扣押或其他限 
   制登記...等。
(五)應確認所購買之房屋是否仍有租賃契約,以因民法中之「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而影響交屋。 
(六)買賣有關各項稅費及其他發生費用之負擔,都必須談妥, 
   並且於契約書上記載清楚。 
(七)如果購買標的所有權為公司所有,則賣方必須出具該公司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股東會同意出售之會議記 
   錄、公司大小印鑑證明等資料。 
(八)如果附有車位,應記載清楚,並注意是否可以單獨移轉? 
(九)如有附贈物品或設備,應記載清楚,以免交屋時衍生糾紛 
   ,甚至損及權益。
(十)應確認所購賣房屋之現況,如有漏水或其他瑕疵,應釐清 
   修繕責任歸屬那一方,並且記載於契約中。 
(十一)應請承辦代書確認賣方抵押貸款餘額、滯納金、違約金 
    等,並記載於契約書中。 
(十二)應載明賣方抵押權債務的清償及塗銷期限與方式。 
(十三)所交付予承辦代書的證件,須請代書簽收。 
(十四)所付款項金額不要高於購屋總價減去賣方應繳增值稅及 
    應清償貸款總額後之餘額,以策安全。 
(十五)交屋日應約定並記載清楚。
(十六)用印時,要詳細確認房屋所有權人應備證件是否齊全?印 
   鑑章與印鑑證明是否相符? 
(十七)交付完稅款時,應確認賣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 
(十八)完稅後通常須開立與價金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以作為交 
   付尾款之擔保(記得於交付尾款時索回並作廢)。 
(十九)交屋時最好到現場點交,注意附贈設備與物品是否與契約 
   所載相符? 
(二十)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須確認是否已繳清?地價稅、 
   房屋稅是否分算清楚? 
(二十一)交屋後最好立即將原來的門鎖更換,以策安全。